• 商標法第三十七條律令格式-申請分割商標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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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標法第37條規定: 商標權人得就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,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分割 商標權。   說明: 依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款規定:「‥‥‥及其註冊商標期滿失效後,未滿二年者」不得申請註冊商標之立法意旨觀之   法律問題:甲公司註冊之A商標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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