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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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標法第33條規定: 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,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,商標權期間為十年。 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,每次延展為十年。 說明: =民國19年4月26日制定條文 評定得就書狀評決之,但認為必要時,應指定日時,傳集當事人口頭辯論。 關於評定之各當事人延誤法定或指定之期間時,評定不因之中止。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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