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三條律令格式-主管機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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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標法第3條規定: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。 商標業務,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。   說明: 律師受委任擔任商標代理人,辦理商標法及其他法令所定關於商標一切程序權利   主旨:所詢師受委任擔任商標代理人,辦理商標法及其他法令所定關於商標一切程序之權利(如申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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