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九十七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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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標法第97條規定: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,或意圖販賣而持有、陳列、輸出或輸入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;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,亦同。 說明: =民國100年5月31日全文修正條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,或意圖販賣而持有、陳列、輸出或輸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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