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九十三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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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標法第93條規定: 證明標章權人、團體標章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商標專 責機關得依任何人之申請或依職權廢止證明標章、團體標章或團體商標之 註冊: 一、證明標章作為商標使用。 二、證明標章權人從事其所證明商品或服務之業務。 三、證明標章權人喪失證明該註冊商品或服務之能力。 四、證明標章權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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