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九十五條律令格式-罰則

    瀏覽次數:14

     

    商標法第95條規定: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,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,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: 一、於同一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。 二、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,有致 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...

  • inquiry
  • line
  • FAGO
  • faq
  • search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