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二十六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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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標法第26條規定: 申請人得就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,向商標專責機關請求分割為二個以 上之註冊申請案,以原註冊申請日為申請日。 說明: =民國19年4月26日制定條文 呈請註冊者,應就各商品之類別,指定其使用商標之商品。 前項商品之分類方法,於施行細則定之。   =民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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