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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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標法第53條規定: 異議人得於異議審定前,撤回其異議。 異議人撤回異議者,不得就同一事實,以同一證據及同一理由,再提異議 或評定。 說明: =民國61年6月23日全文修正條文 商標之註冊,違反第二十二條、第三十一條第四項、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或第四十二條第二項後段之規定者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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