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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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標法第56條規定: 經過異議確定後之註冊商標,任何人不得就同一事實,以同一證據及同一 理由,申請評定。 說明: =民國61年6月23日全文修正條文 評定應就書面評決之。但認為必要時,得指定日期,通知當事人列席辯論。 關於評定之當事人,延誤法定或指定之期間、期日者,評定不因之中止。 &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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