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八十一條律令格式-證明標章之申請人

    瀏覽次數:13

     

    商標法第81條規定: 證明標章之申請人,以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、團體或政府 機關為限。 前項之申請人係從事於欲證明之商品或服務之業務者,不得申請註冊。   說明: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1、2項是否處罰違反同法第6條第2項規定者?   法...

  • inquiry
  • line
  • FAGO
  • faq
  • search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