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六十一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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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標法第61條規定: 評定案件經處分後,任何人不得就同一事實,以同一證據及同一理由,申請評定。 說明: =民國61年6月23日全文修正條文 商標專用權人對於侵害商標專用權者,得請求排除其侵害;其受有損害時,並得請求賠償。 為前項排除侵害之請求者,得請求將用以從事侵害行為之商標及有關文書予以銷毀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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