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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法第六條律令格式-商標代理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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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法第6條規定: 申請商標註冊及其相關事務,得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。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,應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。 商標代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。 說明: 有關商標代理人於商標移轉業務中之具結書上之簽名、蓋章有何效力 依商標法第 8條第 1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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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法第6條規定: 申請商標註冊及其相關事務,得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。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,應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。 商標代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。 說明: 有關商標代理人於商標移轉業務中之具結書上之簽名、蓋章有何效力 依商標法第 8條第 1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