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十條律令格式-公示送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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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標法第10條規定: 處分書或其他文件無從送達者,應於商標公報公告之,並於刊登公報後滿 三十日,視為已送達。   說明: 申請商標註冊及處理有關商標之事務,包括提起異議、撤銷及評定案,或就上開案件為答辯等,其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者,是否必須逐件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委任書? &n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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