瀏覽次數:33
商標法第45條規定: 商標權人得拋棄商標權。但有授權登記或質權登記者,應經被授權人或質 權人同意。 前項拋棄,應以書面向商標專責機關為之。 說明:
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。
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?歡迎點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