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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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商標法第48條規定: 商標之註冊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、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五條第三項 規定之情形者,任何人得自商標註冊公告日後三個月內,向商標專責機關 提出異議。 前項異議,得就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部分商品或服務為之。 異議應就每一註冊商標各別申請之。 說明: =民國61年6月23日全文修正條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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