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註釋-管轄之競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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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:   被告住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侵權行為地或其他據以定管轄法院之地,跨連或散在數法院管轄區域內者,各該法院俱有管轄權。   說明:   查民訴條例第三十三條理由謂定審判籍之住址、不動產所在地、不法行為地、或其他關係審判籍之地,跨連或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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