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註釋-民事訴訟法第一審之續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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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事訴訟法第447條規定:  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 一、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。 二、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。 三、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。 四、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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