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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律令格式-未依期報明債權之償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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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1162條規定: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,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,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,僅得就賸餘遺產,行使其權利。 說明: 繼承人應就被繼承人之債務,按比例以遺產分別償還;繼承人非依規定償還債務後,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法律問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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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1162條規定: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,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,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,僅得就賸餘遺產,行使其權利。 說明: 繼承人應就被繼承人之債務,按比例以遺產分別償還;繼承人非依規定償還債務後,不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法律問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