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二律令格式-意定監護契約之定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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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1113-2條規定: 稱意定監護者,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,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,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。 前項受任人得為一人或數人;其為數人者,除約定為分別執行職務外,應共同執行職務。   說明: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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