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一千二百零二條規定註釋-遺贈之無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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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1202條規定: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,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,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,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;全部不屬於遺產者,其全部遺贈為無效。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,從其意思。 說明: 民法第1202條的規定涉及遺贈的效力,特別是當遺贈物已不存在於遺囑人死亡時的情形。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遺贈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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