瀏覽次數:13
民法第756條規定: 委任他人以該他人之名義及其計算,供給信用於第三人者,就該第三人因受領信用所負之債務,對於受任人,負保證責任。 說明:
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。
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?歡迎點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