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註釋-拍賣人應買之禁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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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392條規定: 拍賣人對於其所經管之拍賣,不得應買,亦不得使他人為其應買。   說明: 謹按經管拍賣之人,不得自為應買人,亦不得使他人應買,法律特加限制,蓋以防拍賣發生不公平之弊也。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。   按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,出售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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