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九百二十一條律令格式-典權人之重建修繕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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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921條規定: 典權存續中,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,除經出典人同意外,典權人僅得於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價值限度內為重建或修繕。原典權對於重建之物,視為繼續存在。   說明: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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