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九百五十條律令格式-盜贓遺失物回復請求之限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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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950條規定: 盜贓、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,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,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,以善意買得者,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,不得回復其物。   說明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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