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民法第九百條律令格式-權利質權之標的
瀏覽次數:9
民法第900條規定: 稱權利質權者,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。 說明: 臺灣公司股東與大陸地區人民訂定消費借貸契約或流質約款時,質權人尚非股東,且於擔保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 要旨:民法第900、909條等規定參照,臺灣公司股東與大陸地...
瀏覽次數:9
民法第900條規定: 稱權利質權者,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。 說明: 臺灣公司股東與大陸地區人民訂定消費借貸契約或流質約款時,質權人尚非股東,且於擔保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 要旨:民法第900、909條等規定參照,臺灣公司股東與大陸地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