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五百三十四條律令格式-概括委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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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534條規定: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,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。但為左列行為,須有特別之授權: 一、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。 二、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。 三、贈與。 四、和解。 五、起訴。 六、提付仲裁。   說明: 有關建築物於建造過程中,須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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