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八百十九條律令格式-共有物之處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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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819條規定: 各共有人,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。 共有物之處分、變更、及設定負擔,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。   說明: 不動產共有權與自由處分權   按「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」,為民法第八百十九條第一項所明定。除基於公同關係而共有者另有規定外,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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