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八百零八條律令格式-埋藏物之發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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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808條規定: 發見埋藏物而占有者,取得其所有權。但埋藏物係在他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中發見者,該動產或不動產之所有人與發見人,各取得埋藏物之半。   說明: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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