瀏覽次數:16
民法第483條規定: 如依情形,非受報酬即不服勞務者,視為允與報酬。未定報酬額者,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;無價目表者,按照習慣給付。 說明:
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。
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?歡迎點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