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民法第四百四十四條律令格式-轉租之效力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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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444條規定: 承租人依前條之規定,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,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,仍為繼續。 因次承租人應負責之事由所生之損害,承租人負賠償責任。   說明: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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