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著作權法第三十四條立法沿革

    瀏覽次數:28

     

    著作權法第34條規定:   攝影、視聽、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。 前條但書規定,於前項準用之。   說明:   =民國17年5月14日制定條文 違反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者,處四百元以下四十元以上之罰金。 =民國33...

  • inquiry
  • line
  • FAGO
  • faq
  • search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