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著作權法第二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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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著作權法第2條規定: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。 著作權業務,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。 說明: =民國17年5月14日制定條文 著作物之註冊,由國民政府內政部掌管之。 內政部對於依法令應受大學院審查之教科圖書,於未經大學院審查前,不予註冊。   =民國33年3月31日全文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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