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著作權法第八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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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著作權法第8條規定: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,其各人之創作,不能分離利用者,為共同著作。 說明: =民國17年5月14日制定條文 不著姓名或用假設名號之著作物,其著作權之年限為三十年。 前項年限未滿者,改用真實姓名者,適用第四條之規定。 =民國33年3月31日全文修正條文 凡用筆名或別號之著作...

  • 著作權法第八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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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著作權法第8條規定: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,其各人之創作,不能分離利用者,為共同著作。 說明: =民國17年5月14日制定條文 不著姓名或用假設名號之著作物,其著作權之年限為三十年。 前項年限未滿者,改用真實姓名者,適用第四條之規定。 =民國33年3月31日全文修正條文 凡用筆名或別號之著作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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