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共同行為人侵權行為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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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民法第185條規定: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。造意人及幫助人,視為共同行為人」。本條關於共同侵權責任之成立,可分為「共同加害行為」(前段)、「共同危險行為」(中段)、「造意幫助行為」(未段)。民法第185條規定共同侵權行為責任,其目的在於減輕被害人關於因果關係的舉證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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