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育嬰假回復工作權益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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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育嬰假,在法律上稱為「育嬰留職停薪」,在2002年3月8日開始由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開始施行。目的是為了消除性別歧視及促進性別平等,且為創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和托育福利、協助人民安心生養下一代,以提升台灣的國家競爭力,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,其中關於申請「育嬰留職停薪」,刪除了原先限定30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員工才可以申請育嬰假的門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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