瀏覽次數:9
中華民國憲法第138條規定: 全國陸海空軍,須超出個人、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,效忠國家,愛護人民。 說明: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全國陸、海、空軍,須超出個人、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,效忠國家,愛護人民。
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。
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?歡迎點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