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立法沿革

24 Jun, 2000

中華民國憲法第138條規定:

全國陸海空軍,須超出個人、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,效忠國家,愛護人民。

說明: 

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

全國陸、海、空軍,須超出個人、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,效忠國家,愛護人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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