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立法沿革

    瀏覽次數:6

     

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規定: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,有依法選舉之權,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,年滿二十三歲者,有依法被選舉之權。 說明: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,有依法選舉之權,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,年滿二十三歲者,有依法被選舉之權。

  • inquiry
  • line
  • FAGO
  • faq
  • search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