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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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123條規定: 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,依法律行使創制、複決之權,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,依法律行使選舉、罷免之權。 說明: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,依法律行使創制、複決之權,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,依法律行使選舉、罷免之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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