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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立法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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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第168規定: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,應予以合法之保障,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,特別予以扶植。 說明: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,應予以合法之保障,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,特別予以扶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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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第168規定: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,應予以合法之保障,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,特別予以扶植。 說明: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,應予以合法之保障,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,特別予以扶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