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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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108條規定: 左列事項,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,或交由省縣執行之: 一省縣自治通則。 二行政區劃。 三森林、工礦及商業。 四教育制度。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。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。 七公用事業。 八合作事業。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。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、河道及農牧事業。 十一中央及...

  •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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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108條規定: 左列事項,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,或交由省縣執行之: 一省縣自治通則。 二行政區劃。 三森林、工礦及商業。 四教育制度。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。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。 七公用事業。 八合作事業。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。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、河道及農牧事業。 十一中央及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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