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一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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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91條規定: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,由各省市議會,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之。其名額分配,依左列之規定: 一 每省五人。 二 每直轄市二人。 三 蒙古各盟旗共八人。 四 西藏八人。 五 僑居國外之國民八人。 說明: 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監察院設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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