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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八條立法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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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第28條規定: 國民大會代表每六年改選一次。 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,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。 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。 說明: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國民大會代表,每六年改選一次。 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,至次屆國民大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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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第28條規定: 國民大會代表每六年改選一次。 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,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。 現任官吏不得於其任所所在地之選舉區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。 說明: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國民大會代表,每六年改選一次。 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,至次屆國民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