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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四條立法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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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第54條規定: 行政院設院長、副院長各一人,各部會首長若干人,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。 說明: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行政院設院長、副院長各一人,各部會首長若干人,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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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憲法第54條規定: 行政院設院長、副院長各一人,各部會首長若干人,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。 說明: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行政院設院長、副院長各一人,各部會首長若干人,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