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三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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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83條規定: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,掌理考試、任用、銓敘、考績、級俸、陞遷、保障、褒獎、撫卹、退休、養老等事項。 說明: 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,掌理考試、任用、銓敘、考績、級俸、陞遷、保障、褒獎、撫卹、退休、養老等事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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