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三條立法沿革

24 Jun, 2000

中華民國憲法第83條規定:

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,掌理考試、任用、銓敘、考績、級俸、陞遷、保障、褒獎、撫卹、退休、養老等事項。

說明: 

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

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,掌理考試、任用、銓敘、考績、級俸、陞遷、保障、褒獎、撫卹、退休、養老等事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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