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八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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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68條規定: 立法院會期,每年兩次,自行集會,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,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,必要時得延長之。 說明: 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立法院會期,每年兩次,自行集會,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,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,必要時得延長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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