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立法沿革

    瀏覽次數:6

     

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45條規定: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,得被選為總統、副總統。 說明: 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,得被選為總統、副總統。

  • inquiry
  • line
  • FAGO
  • faq
  • search
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