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立法沿革
瀏覽次數:5
中華民國憲法第44條規定: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,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,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。 說明: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,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,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。
瀏覽次數:5
中華民國憲法第44條規定: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,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,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。 說明: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,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,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