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立法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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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華民國憲法第44條規定: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,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,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。 說明:  =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,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,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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