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註釋-公司將其組織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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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司法第126條規定:   公司因無限責任或有限責任股東全體之退股而解散。但其餘股東得以一致之同意,加入無限責任股東或有限責任股東,繼續經營。 前項有限責任股東全體退股時,無限責任股東在二人以上者,得以一致之同意變更其組織為無限公司。 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,以全體之同意,變更其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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